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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个税申报代理
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发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年度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内,必须自行办理纳税申报。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进一步细化“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计算办法。如果2006年,你的“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就需要在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2006年度所得纳税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订下发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个人自行申报的程序、年所得计算对于普通个人而言都“相当复杂”。例如年所得计算将涉及职业、地域、炒股、卖房、彩票等各种收入的填写,补缴税款的计算更是涉及税务知识。这些都是普通人无法轻易掌握的。
新的《税收征管法》对于未按要求按时申报的人处罚是不低的。规定中指出,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则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如果纳税人的行为被判定为偷税罪,还将受到刑法处罚。
市地税局有关人士和相关专家表示,许多人对自己过去12个月来的“所得”是一笔糊涂账,要确切算清似不太现实。由于申报程序复杂,“委托代理人报税”将成为必然选择。
在对选择代理申报的人士调查其代理原因时发现:
选择代理申报原因
占被调查者百分比
委托专业机构更放心,避免误报或漏报承担的法律责任
22%
不愿意让公司人员了解自己的所有年收入
26%
不了解政策规定
12%
程序过于复杂
22%
公司统一委托专业机构代为申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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