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财产险索赔

第一步:采取措施减少损失,立即通知我司。
在我司辅助下向承保公司报案,配合承保公司的理赔查勘,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同时,必须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此阶段要求被保险人必须进行的资料准备主要是:
1、出险通知书;
2、保险标的损失及施救费用清单。
被保险人应注意财产一切险条款被保险人义务中“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这一限制性义务。

第二步:提供事故报告及有关单证、资料。
索赔所需资料会因出险原因和出险标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有如下几个方面是需要提供的(被保险人的举证义务):
1、事故报告;
2、索赔报告(我公司可出具,但协助索赔不能盖章);
3、出险通知书;
4、保险单正本复印件(我公司可提供);
5、损失鉴定报告(如经有关部门鉴定);
6、保险标的损失及施救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原件;
7、维修方的检测 / 修复报告,费用清单及相关发票原件;
8、重新购置财产的清单及相关发票原件;
9、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帐册、发票单据的复印件(出险时的资产负债表及明细);
10、第三者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 说明(如火灾的消防部门证明文件、灾害性天气的气象证明等);
11、与受害人或受害方的损失相关的证明单证,如医疗证明、工资证明、纳税证明、财产证明、损失修复 / 恢复证明等;
注:根据《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999.3.2通过)第二十四条之规定: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根据火灾现场询问、现场勘查、技术鉴定等调查情况,作出火灾原因认定,制作《火灾原因认定书》 ,《火灾原因认定书》自作出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有关当事人。
气象资料可根据《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4号令)向气象部门索取。

第三步:承保公司核定责任、损失,被保险人领取赔款。
正常赔付:
1、承保公司的核保部门根据我司客户所提供的索赔资料,对照保单,核对保险标的损失金额;
2、我司客户对所核损失金额予以确认,与承保公司达成赔付协议;
3、领取赔款。
拒绝赔付:
一般均要求承保公司出具《拒赔通知书》,如不出具,汇报客服总经理处理。
如根据我公司研究后认定是合理拒赔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并不一定需要《拒赔通知书》,但需客服总经理同意并知会归属的业务人员);如我司认为拒赔有问题的,应书面向承保公司索要《拒赔通知书》,无论承保公司是否出具《拒赔通知书》,我司均需再书面出具抗辩报告,抗辩报告无论由何人出具,均需由客服总经理最终审核。

机器损坏险索赔
与财产险索赔步骤相同。
在被损坏财产或机器设备的修复或重置工作完成后,工程部或负责修复和重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向保险主管人递交一份详细的损失报告,包括:受损财产的修复费用、受损机器设备的规格型号、产地、单价、总计索赔价值、有关单据发票以及一切可以证明索赔价值的有关文件(原件),注意:应将设备(或物料)和劳务费用分开记录。

 
 
|
|
|
|
 
Copyright@2008 优道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电话:021-5187 5180 传真:021-5186 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