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计划组成 |
简介说明 |
| 1、 人身保障 (A类) |
1. 意外(除交通)死亡, 给付人民币40万元。
2. 意外伤残,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按不同比例给付,最高限额人民币40万元。
3. 交通意外死亡,给付人民币20万元。
4. 疾病死亡,给付人民币10万元。
5. 上述标准供参考,具体按参加保障单位与CMC公司的约定给付。 |
| 2、 医疗保障 (A类) |
1. 门急诊费用: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十七种疾病除外)。
2. 参加上海城保医保者的住院费用:持卡就医者,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十七种疾病除外)。
3. 未参加上海城保医保者的住院费用:按照上海城保医保规定,给付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15%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十七种疾病除外)。
4. 女职工计划生育费用: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的员工,计划生育费用(放环、取环、人流、引产、绝育等)由医保统筹支付,不作给付。
5. 参加上海城保医保女职工的住院生育费用:给付超出上海政府生育保险规定以上,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的15%个人自负部分。
6. 未参加上海城保医保女职工的住院生育费用:按照上海城保医保规定,给付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个人自负部分。 |
| 3、 医疗附加保障 (B类) |
1. 未参加上海城保医保者的住院(含生育)费用:按照上海城保医保范围,给付85%的统筹部分(十七种疾病除外)。 |
| 4、 重大疾病保障 (B类) |
1. 十七种疾病门急诊及住院费用: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给付100%。
2. 十二种重大疾病保障:参保后初次确诊为十二种重大疾病的,赔付1万元;参保后初次确诊为原发性恶性肿瘤,后又确诊为转移性恶性肿瘤的,最高赔付2万元。 |
| 5、 住院补贴保障 (B类) |
1. 住院补贴:补贴标准按参加保障计划所支付的费用分为:100元/天; 150元/天。(每一保障年度给付天数累计不超过180天) |
| 6、独生子女保障 (B类) |
1. 被保障人的独生子女门急诊及住院(含诊疗费、药品费、治疗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材料费)费用,给付符合上海城保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的50%。
2. 被保障人的独生子女托费凭当月收据按规定给付,每月给付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元。 |
| 7、体检保障 (B类) |
1. CMC公司组织每年一次的体检。
2. CMC公司实行员工保障卡,凭卡可去CMC公司保健中心就诊,领取日常药品。
3. CMC公司保健中心提供门诊、专家咨询、B超、心电图诊断。 |
| 8、家庭财产保障 |
1. 选择参加A类保障计划(1)(2)后,CMC公司附加2万元家庭财产保障(限上海地区)。 |
| 参保形式和对象 |
凡人事管理委托CMC公司服务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以团体形式为中国员工参加《中国员工团体综合保障计划》的,中国员工在相关合同的有效期内,所在参加CMC保障单位正常缴付保障费用的,该中国员工根据相关选择和付费标准的约定,享受规定的相应保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