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办理居住证人员的各类人事证明一般由档案保管地和户籍所在地出具,上海CMC可出具在本公司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收入证明。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
符合本市留学回国安置条件的,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CMC员工,来我司服务已满3个月,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5个月以上,我司可以办理留学回国人员安置。
留学回国人员安置条件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http://www.21cnhr.com/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详情请参阅CMC在线网站http://www.cmconline.com.cn《中国员工服务指南》在岗服务栏内。
CMC公司服务
- 申请人向福利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 审核原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及准备材料清单;
- 审核申请人递交的材料,报送人事局留学中心审批;
- 通知本人审批结果并按规定缴纳服务费;
- 户口转移及人事档案调动;
- 受理养老保险等关系转入(员工另需提供所需材料详见上岗手续社会保险有关章节)。
所需材料
- 本人申请报告(附现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及CMC业务部领导意见)
- 审核原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安置交流登记表》
- 原单位(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 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 出国留学前国内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国外学位(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国外留学成绩单复印件(验原件)
-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复印件(验原件)
- 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出国前未注销户口的须提交户口薄及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 出国前已注销国内户口的须提交原户籍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回国后第一站到上海且至今超过1年者,须提供回国后工作单位的劳动合同,如该劳动合同未到期,须提供相关离职证明或退工单;如未就业,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保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需注明待业年月、无缴费记录)
-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随调、随迁或国外随归家属需要提交上述有关相应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及评审与考试
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员工,可按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CMC公司服务
- 受理中级工程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 每年五月份统一组织员工参加评审申报及培训
* 审核有关材料,出具我司意见
* 评审结果通知员工,可阅CMC网站http://www.cmconline.com.cn
* 领取证书,材料归档
* 职称外语与计算机考试报名信息,可阅人事局网站http://www.21cnhr.com/; CMC网站http://www.cmconline.com.cn
- 受理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出具我司意见,评审结果归档,报名信息,可阅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com
- 受理初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程序
* 本人带好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 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 份
* 材料审核,收缴费用,统一申报
* 评审结果通知
* 领取证书,材料归档
所需材料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用人单位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评审费用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符合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政策条件的,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商投资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CMC员工,劳动合同已期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我司可以为其申报。
受理依据阅上海市人事局网www.21cnhr.com《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程序
- 员工向CMC总部咨询;
- 审核原件,提供《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准备材料清单;
- 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 通知本人审批结果,通过的员工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本人;
- 户口转移及人事档案调动;
- 受理养老保险等关系转入(员工另需提供所需材料,详见上岗手续社会保险有关章节)。
申报材料
- 夫妻双方签名申请报告(附现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及CMC业务部领导意见)申请报告表在CMC总部领取;
- 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
-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CMC总部领取;
- 双方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提供学历(学位)认定证明、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等;
-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外省市商调函、原单位(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意见及政治表现情况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 上海接受单位同意调入意见及政治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 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 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 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及上海市员工养老保险证明;
- 上海户主同意迁入的亲笔证明信、户主户口或产权证复印件;
- 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一、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预审后,根据教育部E-mail要求到上海验证点提交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
二、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下载)
- 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 表内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 交表时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 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 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 硕士、博士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论文;(目录、摘要、论文前十五页复印件)
- 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 栏目空间不足时请另附纸。
人才引进政策及所需材料
符合当前上海市“引进人才”政策条件的,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商投资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CMC员工,来我司服务已满3个月,我司可以办理人才引进。当前本市引进人才的详细政策条件,请点击此处查阅http://www.21cnhr.gov.cn/xinxi/file.jsp?f_ID=23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