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新办须知
一、受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
二、受理条件
-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国内人员;
- 申报单位的注册资本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单位为分公司,其在外地总公司一般应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 申领《居住证》,应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直接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
联系电话:
51875180
(只受理CMC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四、申请材料
-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 学历学位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国内学历可委托CMC认定代办费:学历80元、学位80元)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复印件1份(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本市住所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首次办理时合同离截止日期还有半年以上有效期);
- 目前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注:CMC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CMC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五、其他事项
-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份、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1份、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1份、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 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配偶户口簿复印件1份(需外地详细住址)。并签定《随员承诺书》
- 退休人员办理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六、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工本费人民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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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续办须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
联系电话:51875180(只受理CMC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一、续签主体
- 由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在《居住证》有效期满前60日之内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 申请须知:
目前只受理CMC员工CR100、CW9100卡号开头的居住证,并代办CMC员工CR010、CW9010开头的卡号,其它卡号的居住证续办手续请直接与原受理点联系。
- 接上海市人事局业务受理点的通知,下列六所高校毕业的员工,在续办《上海市居住证》时,需要重新作学历认定:
湖北教育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安徽财贸学院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网络教育学院专升本:续办时还须带好原专科证书及本科证书
凡上面五所高校毕业的员工,如果续办居住证,将重新再做一次学历认定(时间以居住证办理时间为2005.10.20日之前为准),谢谢您的配合
- 居住证逾期十一个月以上未办理过相关续办手续,则须按照新办和续办要求重新递交所有材料,并填写《情况说明》(公司盖章,)
二、申请材料(申请续签人员所有信息未发生变化的)
-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加盖聘用单位公章);
- 居住证及身份证复印件2份;
- 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个人收入纳税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养老保险证明(可以到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http://www.12333.com.cn/打印后由单位加盖公章,注明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三、申请续签的人员如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 单位变化的,提供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劳动(聘用)合同,以上资料都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新单位需符合关于单位申请条件的规定。单位为分公司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注:CMC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CMC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 原劳动(聘用)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的一年期以上的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注:CMC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CMC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 住所发生变化的,需按对住所证明的相关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子女超过16周岁的还需提供学校在读证明。
四、其他
因个人或单位条件变化,不再符合“引进人才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普通居住证。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居住证续签免收费用(换发新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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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和随员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
联系电话:51875180(只受理CMC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一、单位变更
-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 居住证复印件2份;
- 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 所在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还需提供《岗位协议书》。
注:CMC公司是具有派遣资质的人才代理公司,因此递交CMC合同的,必须提供《岗位协议书》
企业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上。如单位为分公司,总公司应为大型或特大型企业,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投资创办的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二、住所变更
-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1份;(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 居住证复印件2份;
- 本市的住所证明:
-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 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16岁以上的提供在读证明);
- 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并签定《随员承诺书》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件)。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 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盖章)。
六、挂失
- 身份证复印件1份;
- 本人挂失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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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申请《上海市居住证》
申领《居住证》,须由申领人本人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直接到上海市对CMC有限公司福利保障中心提出申请。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
联系电话:51875180(只受理CMC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申请所须材料:
- 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申领表封面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点击下载)
注:表格中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本市住所详细地址(注明所在区)及邮编(可拨打11185查询)、户籍地址(注明所属省市的详细地址); 简历内容工作经历(从毕业起第一份工作开始填写,日期不要断)、职务 收入;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
- 《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注意:若无此通知单,则请在2008年1月1日后按非应届生流程办理
- 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落户外省市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个人页及首页复印件1份);
- 住所证明(四项选择一项):
- 购房: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 租房: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 单位集体宿舍: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并附该房屋相关的购房或租房证明(参见a,b)
- 借住: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亲友书面证明、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注:居委证明上必须注明为亲友关系)
- 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①聘用合同与CMC公司签订的提供:(指CMC用工)
- CMC《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六个半月以上)
- 《岗位协议书》 (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完后, 请用人单位填写完信息后加盖贵公司公章,CMC公司盖章由福利保障中心加盖,复印件无效)
- 若公司为"XXX (中国)有限公司",请带好公司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的复印件
②聘用合同与所在公司签订提供:
- 用人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验原件)
- 若用人单位为上海分公司的非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总公司《同意上海分公司为外地员工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的授权办理意见,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 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合同期在一年以上,且申报期距合同终止期至少六个半月以上)
无固定期限合同视为一年有效期
注:若合同没有写明有效期,且未注明是无固定期限合同,我司不能受理
- 其它相关材料如有其它情况,或要求有变化,以受理部门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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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遗失的补办
一、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遗失补办
- 若卡号CR100、CW9100或CR010、CW9010开头的居住证通知书(副联)遗失(如有疑问可拨打962002做相关咨询),请CMC员工带好居住证硬卡复印件1份至金陵西路28号201室登记个人信息,CMC将统一去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补开相关证明。(约一周左右)
注:若员工工作单位已变更,请先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后,方可办理补办证明手续!
- 其它卡号的居住证通知书遗失补办手续请直接与原受理点联系。
二、居住证硬卡遗失的补办手续:可拨打电话51875180做相关咨询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 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35度以上高温日下午接待时间为:2:00-4:00)
地点: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
联系电话:51875180(只受理CMC雇员)
居住证的相关政策,可阅上海市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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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办理出境签证之用的"证明"
卡号为CR100或CW9100开头的CMC员工若需要居住证硬卡中的相关信息以办理出国签证之用,请员工带好居住证硬卡和身份证原件至肇嘉浜路789号19层D座开据《介绍信》,然后至中山西路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