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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务
1、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2、集体户口转移挂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及评审与考试
4、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5、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出具各类人事证明

  1. 凡人事档案由上海CMC保管的,由CMC公司出具证明。
  2. 凡人事档案由CMC公司委托黄浦区职介所代保管的,由CMC公司经联系后办理。
  3. 凡不属上述二种情况的,请与档案所在地联系。

出证名称及所需提供材料:

  1. 初婚初育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结婚证书
  2. 各类公证(包括:经历、未刑、亲属、学历等公证)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所在外商机构出具的办证介绍信;
    公证处出具的各类公证表格。
  3. 各类出境申请表政审盖章(包括:旅游、商务、自费留学等)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所在外商出具的办证介绍信及其它相关材料(派遣信、邀请函等);各类出境申请表格。
  4. 收入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所在外商机构出具的收入情况证明(CMC代发工资者,此证明免交)。
  5. 报考就读介绍证明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
    自费生:递交书面申请,签订相关协议;
    委培生:递交所在外商机构委培证明。
  6. 申请补办身份证证明
    所需材料:工作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书。
  7. 其它证明(包括:在职、经历、工龄、在校学习成绩等)
    所需材料:身份证或工作证。
    注:在校学习成绩证明须由档案保管地出具。
集体户口转移挂靠

基本要求:

  • CMC在岗雇员
  • 原本市区常住户口

申办流程

  • 开具接受函
    持身份证或工作证来CMC公司开具接受户口挂靠及档案转递证明
    办理迁出手续
    持上述证明去原挂靠地办理迁出及档案转递手续
    迁入手续
    持以下材料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1. 原集体户口簿个人信息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原挂靠单位的政审证明(统一格式)
    3.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费用:户管费300元/年(前1~3年),档案费240元/年月日(档案费自缴纳之日起,期满后由CMC审核报销)
    5.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5:30
      办理地址:南昌路47号科学会堂二号楼103室
      办理单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南昌路分中心
      联系电话:53825784-5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及评审与考试

    凡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员工,可按国家人事政策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或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资格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CMC公司服务

  1. 受理中级工程类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
    * 每年五月份统一组织员工参加评审申报及培训
    * 审核有关材料,出具我司意见
    * 评审结果通知员工,可阅CMC网站http://www.cmconline.com.cn
    * 领取证书,材料归档
    * 职称外语与计算机考试报名信息,可阅人事局网站http://www.21cnhr.com/; CMC网站http://www.cmconline.com.cn
  2. 受理高级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审核,出具我司意见,评审结果归档,报名信息,可阅人事局网站 http://www.21cnhr.com
  3. 受理初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定程序
    * 本人带好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原件
    * 领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2 份
    * 材料审核,收缴费用,统一申报
    * 评审结果通知
    * 领取证书,材料归档

所需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 (用人单位鉴定意见,加盖公章)
  2.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3.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及评审费用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夫妻两地分居调沪

  符合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夫妻两地分居调沪”政策条件的,与我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外商投资机构驻上海代表处的CMC员工,劳动合同已期满6个月以上的,可以申请将其在外地配偶的工作关系转移来沪,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我司可以为其申报。
受理依据阅上海市人事局网www.21cnhr.com《关于进一步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沪人[1999]字第122号)、《关于外省市转移进沪人员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劳保社发[2003]9号)。

受理程序

  1. 员工向CMC总部咨询;
  2. 审核原件,提供《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及准备材料清单;
  3. 审核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报送市人事局审批;
  4. 通知本人审批结果,通过的员工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未通过的将申报材料退回本人;
  5. 户口转移及人事档案调动;
  6. 受理养老保险等关系转入(员工另需提供所需材料,详见上岗手续社会保险有关章节)。

申报材料

  1. 夫妻双方签名申请报告(附现用人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及CMC业务部领导意见)申请报告表在CMC总部领取;
  2. 结婚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 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复印件;
  4. 《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CMC总部领取;
  5. 双方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及提供学历(学位)认定证明、获荣誉称号的证明等;
  6.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7. 外省市商调函、原单位(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意见及政治表现情况在登记表上加盖公章;
  8. 上海接受单位同意调入意见及政治表现情况并加盖公章;
  9. 三年以上的聘用合同;
  10. 本市二级及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原件(有效期内)
  11. 外省市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单位的个人养老保险证明及上海市员工养老保险证明;
  12. 上海户主同意迁入的亲笔证明信、户主户口或产权证复印件;
  13. 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

一、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进行网上注册。通过网上预审后,根据教育部E-mail要求到上海验证点提交材料(受理部门: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

二、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下载)

  1. 表内所列各项请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如实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2. 表内年、月、日一律用公历。
  3. 交表时请同时递交下列材料:
    1. 一张二寸或小二寸证件照片(黑白或彩色半身免冠);
    2. 在国外所获所有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正本复印件,验看原件;
    3. 在国外学习期间所有成绩单复印件(国外研究学位获得者,如无成绩单,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相关研究证明),验看原件;
    4. 护照(签证记录及出入境记录须全部复印;若护照已上交,请有关单位开具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5. 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6. 留学前最后学历证明复印件,验看原件;
    7. 硕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大专,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博士学位获得者,如入学前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不含硕士研究生)以下,须提交入学前全部工作经历证明或职称证书;
    8. 硕士、博士论文目录及摘要,验看论文;(目录、摘要、论文前十五页复印件)
    • 申请者本人翻译无效。
    • 以上所有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自备一套复印件
  4. 栏目空间不足时请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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