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报条件: |
| 由我国企公司外派至各外商代表机构及其他单位的雇员(含办理了《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的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与我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符合国家或本市相关的申报条件,即可自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
| 聘任期限: |
|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期限应根据各个专业不同的工作性质,由单位确定。聘期一般不超过聘用合同的期限。 |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类分级管理:
初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只聘不评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中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评审的办法;
高级职称(资格)分别实行只聘不评、以考代评、资格审定的办法。
注:对实施“只聘不评”的系列,在首次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通过相应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本市职称计算和应用能力考试。
上述提及的以考代评所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分为国家考试和本市考试两大类。
国家考试的系列和专业:经济、统计、会计、审计、船舶、计算机软件、国际商务。
本市考试的系列暂设:卫生、图书资料、翻译、公证、律师、文物博物、档案。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需提交材料: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应提供能反映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 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
3. 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
4. 和所属代表机构、我公司共同签定的聘约,一式四份
5. 主送论文或论著
6. 学历、职称(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接受继续教育以及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等证明材料
7. 两寸证件照一张
8. 评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评聘工作程序及费用:
在收齐应提交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聘评材料后,
1. 初级聘任——三个工作日
2. 中级聘任——五个工作日
3. 中级评审——五个工作日
公布聘任结果后,颁发市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书》,我公司会负责将评审或聘任的有效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费用:
收取聘书费人民币30.00/每人次,其他考试或涉及政府职能部门评审的费用自理。
注:
对采用伪造学历、资历或考试作弊等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取消其资格并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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