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上海市居住证”申领表(须在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
| 2、劳动合同复印件(独立公司的附介绍信,派遣合同的附岗位协议)。 |
| 3、本人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二份。 |
| 4、职称证书、专利证书或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果是外地证书须提供相关证明。 |
| 5、外省市居民户口簿(包括地址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为配偶申请“居住证”——简称“随员证”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随员证告知及承诺”书签字后的原件;为子女申请“居住证”的,提交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
| 6、本市有住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住居住的,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提供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及租赁合同;借住沪籍亲友住房的,提供亲友户口簿或产权证及书面证明、以及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
| 7、上海市二级(区级)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 |
| 8、本科及以上学历收入在1600元以上的,提供个税税单(境外人士及留学人员未加入外国国籍的,无需提供)原件;大专学历的须提供本人收入在2000元以上(35岁以上人员须5000元以上)的个税税单原件。 |
| 9、个人需建立人才诚信档案的,提供个人诚信信息帐户设立登记表、员工登记表、柔性流动人才人事代理协议书。 |
| 10、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待“居住证”完成后,办理人事录用手续。 |
| 11、按新证办理的续证人员,还须提供“情况说明”(为何过期,本人知晓二次证期限不能累积等),并要求本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确认的原件。 |
| 12、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办理单位诚信承诺认定的,另需填写“上海市人事诚信单位承诺书”,并附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申报者所在单位是外地总公司在上海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13、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公司及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不能为其员工办理居住证,特殊情况的必须出具单位说明,说明中要详细阐述该员工的任职岗位,是否是公司的骨干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