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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才引进机构申请函

2、引进人才登记表

3、引进人员的学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3份,有学位证书的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由我司代理学历认定

4、引进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能够反映引进人员业务能力的材料:奖励、专著、论文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6、引进人员档案所在地单位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函

7、引进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考核情况(含有无参加类似法轮功的邪教组织情况),由档案所在地单位出具

8、引进人员的近期体检表原件(上海市区级医院以上)

9、引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0、引进人员原落户地户籍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复印件

11、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证明

12、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的户主同意迁入亲笔信及户口簿复印件(或引进人员产权证复印件)

13、引进人员与调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14、随迁人员(配偶也必须符合人才引进要求、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外地户口簿复印件,同时配偶也必须提供以上1-13项材料

15、属夫妻分居的须附结婚证明、在沪一方的户籍证明和简历

注:引进人员如属代表处雇员,该代表处须先出具引进人才申请函,加盖代表处公章。引进人员如属我司人事代理的机构员工,该机构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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