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留学人员家属安置登记表壹份(未成年子女不需)。 |
| 2、国内(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 3、国内随调配偶或随迁家属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配偶体检证明(由上海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六个月以内有效的体检报告)。 |
| 4、国外随归家属人员未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国外随归家属人员已注销国内户籍的须提交户籍注销证明、护照、签证及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
| 5、国外随归子女(出生在国外属中国国籍)须提交国外出生证、中国护照及签证、出入境记录复印件(验原件)。 |
| 注: |
| 1、用人单位属企业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属三资企业的另须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
| 2、所有材料的复印件须统一使用A4纸复印。 |
| 联系电话:021-
51875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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