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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沪就医
★有社会医疗保险者必须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及《就医记录册》(如社保卡或医保卡已开通,但无《就医记录册》可凭社保卡或医保卡至就近的医保中心打印)在上海市范围内二级(含)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内就医和住院治疗(不包括部队医院和武警医院,外宾病区,特诊病区和特诊病房)
2、外地就医
★有社会医疗保险者出差或休假期间在本市以外医院就医仅限在当地市,区,县二级(含)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急诊治疗。
★有社会医疗保险者,由单位长期派驻外省市工作,需办理在外省市就医情况的备案,经我公司审核后,再行申请报销。仅限在当地市,区,县二级(含)以上公立综合性医院治疗。
3、员工本人或员工子女应亲自去医院就诊,由家属代诊,代配药不予报销。
4、当单项检查费用超过500元时,需经书面申请并要得到本公司的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5、员工申请门诊医疗赔偿时,应按门诊日期顺序在门诊后的90日内提出申请;员工申请住院医疗费赔偿时,应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提出申请。
6、员工须于整个年度结束后60日内将该年度所有医疗赔案及所需单证交付本公司。
7、对于就诊时所发生的外配药费用(除因病情需要而医疗机构临时缺药,应由医师以其它同疗效的药品代用,个别药物无法代用,应由医疗机构门诊办公室、医务科或其他相同职能部门的签章认可后,到医保指定药房按处方用医保卡配药的情况)本公司将不予赔付。
8、员工请保留好发票复印件以备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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