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专家表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将面临诸如不能不签书面合同、辞退员工不再轻而易举等十大禁锢。对此,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有关人士提醒劳动者,要警惕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对企业老员工进行大规模减裁。(8月12日《东方早报》)
劳动部门的善意提醒仅仅是迈出了政府履行职责的第一步,但应远不止于此。“用人单位大规模裁减老员工”现象抢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发生,并不意味着这些企业可以钻所有法律的空子。法律层面而言,我们有《劳动法》等国家立法;行政法规层面,我们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部门法规;具体执法层面,我们有相应的工会维权、劳动仲裁、法律诉讼等路径;这些法律法规以及具体保障举措,与《劳动合同法》一起构成了立体化多层次的法律保护体系,使宪法赋予的劳动者各项权利能够得到具体、全面、充分的保障。
劳动者权利保障不仅是劳动者的个体所需,也是政府职责所在。相对于劳动者,政府拥有更为强大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与强制手段,能够提供给劳动者各种事前与事后救济途径。只要政府下定决心行动起来,没有什么企业霸权行为不能得到遏止,没有什么“钻法律空子”现象可以逃脱惩处。
倘若《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际,真有企业敢于“大规模裁减老员工”,那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尤其是劳动监察执法部门首先就应反思自己的工作是否到位,进而克服“行政不作为”的惰性,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听凭劳动者自我“警惕”而无所作为,不是政府相关部门的应有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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